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10月10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一系列重拳,让“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这一群体再次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他们如何出逃?都逃到了哪里?何时会落入法网?
西方发达国家:
43%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往往被并称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目的地。一方面,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同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而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但是,近几年随着中国与加拿大、美国等国在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司法协助上合作的不断深入,原先外逃经济犯这一*为理想的外逃路径在不断收紧。
逃往这些国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额巨大、身份较高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和关系,在这些国家生存下去难度很高。
拉美、非洲、东欧等:
15%
这些国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管理宽松,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会成为涉案相对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目的地。
周边国家:
29%
如俄罗斯、缅甸、泰国、马来西亚等,这些国家与我国临近,比较容易偷渡。选择这些国家的很多为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或者没有足够能力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离岸金融中心等:
13%
相当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凭借“香港居民前往英联邦国家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以香港作为跳板再逃往其他国家。
此外,还有许多经济犯罪嫌疑人选择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离岸金融中心或一些偏远岛国。